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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煤设计院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8 点击量:3265
 

1、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在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参加民主生活会人员主要是本级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班子民主生活会。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3、公司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各分院总支、基层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顺延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

4、除上级党组织有统一要求外,各单位应当针对各自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行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5、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⑴报送方案。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0天,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方案。方案包括生活会准备情况、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题等

⑵组织学习。公司党委、各党总支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做好对规定内容的学习,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学习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集中学习由主要领导作中心发言,班子成员之间交流学习体会。学习体会与中心发言必须由本人撰写。

⑶广泛征求意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和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等方式,广泛收集党员、职工群众、下级党组织对公司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梳理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书面材料,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实地反馈给本人。

⑷开展谈心交心。班子成员之间应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化解内部矛盾,消除个人分岐,增强相互团结,改进作风,加强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做好思想沟通。

⑸撰写发言提纲。班子成员在认真学习规定文件、深刻领会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撰写发言提纲。发言提纲应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自身实际,从加强党性修养出发,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找准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今后的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6、民主生活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通报班子成员对规定内容的学习情况;

⑵通报征求到的对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和意见情况;

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具体要求;

⑷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带头并引导班子成员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⑸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会议总结。

7、班子及其成员应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查摆出来的主要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对近期能够解决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近期无法解决的应确定具体整改时限。对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参加民主生活会。在班子成员不足三分之二的情况下,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9、民主生活会后7日内,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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